以下案例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,相关责任人已受到相应处罚
近日,云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,刘某峰(男,50岁)为吸粉引流、博取关注,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信息:
"为了响应国家号召,即日起玉溪政府决定:凡是进入玉溪城区的必须缴纳200元的城镇维护费用,该费用可以在5年内随意出入玉溪城区!500元可以一辈子随意出入玉溪!"
该谣言引发大量网民关注、讨论,对当地群众造成误导,扰乱社会公共秩序。
近日,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,王某彪(男,28岁)为吸粉引流、博取关注,使用AI工具生成虚假信息:
"女儿'王喵喵'被人抱走"
王某彪配以一张从互联网上搜到的小女孩图片后,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,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,误导不少热心人士纷纷转发、助力寻找,扰乱社会公共秩序。
近日,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,李某江(男,58岁)为吸粉引流、博取关注,在某社交平台发布虚假险情信息:
"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东湖街道大地村境内,一辆运载液化气罐的货车在行驶途中突发起火爆炸。剧烈的燃烧引发十余次连环爆炸,气罐被炸飞后坠落在地,周边村民住宅玻璃大面积震碎"
该虚假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,引发当地居民恐慌,扰乱社会公共秩序。
近日,重庆公安网安部门查明,何某会(女,53岁)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灾情信息:
"金科廊桥水乡三组6.8级地震"
该虚假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,引发当地居民恐慌,扰乱社会公共秩序。
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,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,自觉抵制网络谣言,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。
对网上编造、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,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!
对未经证实信息保持理性判断
不随意转发未经核实信息
不编造虚假信息博取关注
编造、传播网络谣言可能触犯以下法律法规
第二十五条: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: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二十一条: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、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、诽谤、威胁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,损害他人合法权益。